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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19年邯郸市机动车将这样限行!

    信息发布者:王怡诺
    2019-01-01 08:21:38   转载

   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    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(市、区)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知

    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对口有关单位,市政府有关部门,冀南新区、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:

    为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,不断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,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,决定在邯郸市主城区和各县(市、区)城区常态化实行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。根据邯郸市交通道路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    一、限行范围

    (一)市主城区(含经济技术开发区)限行区域:环城路以内(含环城路)限行;东环路(人民路至邯临路,含本路)以东,人民路(东环路至秦皇大街,含本路)以北,邯临路(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,不含本路)以南,联纺路(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,含本路)以南,秦皇大街(人民路至联纺路,含本路)以西,京港澳高速公路(联纺路至邯临路,不含本路)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。

    (二)各县(市、区)城区限行区域,由各县(市、区)政府(管委会)自行确定。

    二、限行时间

    (一)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
    (二)每日限行时间为:7:00—20:00。

    (三)周六、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。

    三、限行措施

    (一)限行期间,常态化执行机动车号牌号码尾号每天限行两个数字的交通管理措施(含临时号牌,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)。按照“京津冀一体化”的原则,机动车尾号限行数字与北京同步进行轮换。

    (二)限行期间,军队、警务、消防、急救、应急抢险(抢修)、环境执法(监测)、邮政快递、保险勘验、救援、园林、环卫作业车辆,市政设施维护用车,公交车、客运车、出租车(不含租赁车辆)、通勤班车、校车、外埠车辆(持有邯郸本地驾驶证驾驶人驾驶的除外)、殡仪馆的殡葬车、行政执法车、新能源汽车(纯电动车辆、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、燃料电池汽车)、残疾人专用车(残疾人驾驶)、民生保障等车辆除外,根据相关规定,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,应当喷涂明显统一标识。

    (三)限行期间,当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,启动大气污染防治I级应急响应时,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。

    (四)限行期间,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39条,《河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第21条、第22条、第79条第2款规定,通过电子抓拍或现场处罚的方式,予以100元处罚,当日同一限行区域处罚间隔时限3小时(3小时内驾驶人将车辆驶出限行区域或开到最近的停车场,否则一天内将会被连续处罚)。

    特此通知。

   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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